标  题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内地对香港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事宜的函

文件分类
其他
文  号
质检食函〔2016〕135号
成文/发布日期
2016-07-06
实施日期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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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食函〔2016〕135号

关于内地对香港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事宜的函

河北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拟向香港出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情况的函》(冀检食函[2016]324号)收悉。为此,我局就内地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对港出口的相关要求咨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近日,港方回函对相关要求做了说明。

现将港方回函转发你局,请你局指导企业根据港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生产输港婴幼儿配方乳粉,做好输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检验监管工作,并为其出具《卫生证书》。

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附件: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回函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2016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