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关问题咨询向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回函
- 文件分类
- 复函批复
- 成文/发布日期
- 2020-03-26
- 实施日期
- 2020-03-26
2020年1月,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收到保健食品会员企业关于“卫食健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相关问题的咨询,并就技术指标及企业标准号等问题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去函咨询。3月26日,我协会收到总局特食司回函,详情见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
关千咨询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相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关于咨询保健食品相关问题的函》( 中营保食协〔2020〕4 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证书附件应当载明产品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等,不包括企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号。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及企业标准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标准更新替代的有关规定。产品包装标签标注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原卫生部批准的证明文件可在清理换证中予以变更。
特殊食品司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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