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文件分类
公告
发文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  号
2015年第10号
成文/发布日期
2015-04-03
实施日期
2015-05-01
时 效 性
有效
操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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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  告

2015年 第10号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