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 文件分类
- 公告
- 发文机构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文 号
- 2015年第10号
- 成文/发布日期
- 2015-04-03
- 实施日期
- 2015-05-01
- 时 效 性
- 有效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5年第10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 告
2015年 第10号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