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文件分类
公告
发文机构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文  号
2019年第108号
成文/发布日期
2019-12-27
实施日期
2020-01-01
时 效 性
有效
操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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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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