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 文件分类
- 公告
- 发文机构
-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文 号
- 2019年第108号
- 成文/发布日期
- 2019-12-27
- 实施日期
- 2020-01-01
- 时 效 性
- 有效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9年第108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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