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

文件分类
公告
发文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  号
2023年 第9号
成文/发布日期
2023-11-17
实施日期
2023-11-17
时 效 性
有效
操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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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现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特此公告。

附件: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

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名称植物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部位安全限量值(mg/kg) a,b
党参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Franch.) Nannf.桔梗科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1
二氧化硫(SO2)≤400
素花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 Shen
川党参Codonopsis tangshen Oliv.
肉苁蓉(荒漠)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 C. Ma列当科肉质茎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1
铁皮石斛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兰科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05
西洋参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m L.五加科铅(Pb)≤1.0
镉(Cd)≤1.0
砷(As)≤1.0
汞(Hg)≤0.3
黄芪蒙古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var. mongholicus (Bge.) Hsiao
豆科铅(Pb)≤1.0
镉(Cd)≤0.5
砷(As)≤0.5
汞(Hg)≤0.1
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
灵芝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 Karst.多孔菌科子实体铅(Pb)≤1.0
镉(Cd)≤0.5
砷(As)≤1.0
汞(Hg)≤0.1
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
山茱萸山茱萸Cornus officinalis Sieb.et Zucc.山茱萸科果实铅(Pb)≤1.0
镉(Cd)≤0.1
砷(As)≤0.5
汞(Hg)≤0.1
天麻天麻Gastrodia elata Bl.兰科块茎铅(Pb)≤1.0
镉(Cd)≤1.0
砷(As)≤0.5
汞(Hg)≤0.05
二氧化硫(SO2)≤400
杜仲叶杜仲Eucommia ulmoides Oliv.杜仲科铅(Pb)≤2.0
镉(Cd)≤0.5
砷(As)≤1.0
汞(Hg)≤0.1
注:a. 铅、镉、砷、汞、二氧化硫分别按 GB5009.12、GB5009.15、GB5009.11、GB5009.17、GB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农药限量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b. 限量值基于干品确定,鲜品根据干品按水分进行折算。

解读

解读《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 第9号)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下简称食药物质)。本次公布的党参等9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其在我国的传统食用情况、地方需求以及国际管理经验,并经试点生产经营和风险监测,综合论证确定。具体说明如下:

党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桔梗科植物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Franch.) Nannf.)、素花党参(Codonopsis pilosula Nannf. var. modesta (Nannf.) L.T. Shen)或川党参(Codonopsis tangshen Oliv.)的干燥根。党参在山西、甘肃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煮粥、蒸饭、入菜、火锅用料、传统方式泡酒及制作党参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党参不宜与藜芦同用。

肉苁蓉(荒漠)。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Cistanche deserticola Y.C. Ma)的干燥带鳞叶的肉质茎。肉苁蓉(荒漠)在内蒙古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炖肉、入菜、制作主食、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铁皮石斛。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的干燥茎。铁皮石斛在云南、浙江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鲜食、煲汤、入菜、榨汁、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西洋参。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Panax quinquefolium L.)的干燥根。西洋参在山东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泡水、煮粥、煲汤、入菜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西洋参不宜与藜芦同用。

黄芪。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豆科植物蒙古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var. mongholicus (Bge.) Hsiao)或膜荚黄芪(Astragalus membranaceus (Fisch.) Bge.)的干燥根。黄芪在山西、甘肃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炖肉、煮粥、蒸饭、入菜、火锅、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灵芝。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Ganoderma lucidum(Leyss. ex Fr.)Karst.)或紫芝(Ganoderma sinense Zhao, Xu et Zhang)的干燥子实体。灵芝在安徽、山东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泡茶、传统方式泡酒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山茱萸。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Cornus officinalis Sieb. et Zucc.)的干燥成熟果肉。山茱萸在陕西、河南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煲汤、入菜、传统方式制作果酒、果汁、蜜饯果脯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天麻。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兰科植物天麻(Gastrodia elata Bl.)的干燥块茎。天麻在贵州、云南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炖肉、入菜、火锅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过敏体质人群不宜食用。

杜仲叶。在《中国药典》(2020版)收载,为杜仲科植物杜仲(Eucommia ulmoides Oliv.)的干燥叶。杜仲叶在湖南、河南等省份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的历史,主要用于入菜、煮粥、泡茶、制作主食等。按照传统习惯正常食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

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照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