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已废止】

发文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文  号
2017年第194号
成文/发布日期
2017-11-30
实施日期
2017-11-30
时 效 性
废止
操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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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根据《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 第134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试行)
      2.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  注册分类4、5.2)(试行)
      3.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4.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5.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审批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6.药品补充申请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7.进口药品再注册核准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8.进口药材批件核发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