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
- 文件分类
- 公告
- 发文机构
-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 文 号
- 2023年第110号
- 成文/发布日期
- 2023-08-31
- 实施日期
- 2023-08-31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
(2023年第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泰州市泰州港口岸进口。
二、增加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承担泰州市泰州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泰州市药品检验院为泰州市泰州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泰州市药品检验院开始承担泰州市泰州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2.泰州市药品检验院联系方式
附件1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地址 | 泰州市金水路1号 |
邮编 | 225300 |
电话 | 0523-86882123 |
传真 | 0523-86882123 |
联系人 | 江卫华 |
附件2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
泰州市药品检验院 | |
地址 | 泰州市杏林路6号(中国医药城内) |
邮编 | 225316 |
电话 | 0523-86200650 |
传真 | 0523-86200636 |
联系人 | 仇雅静 |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