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四种,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一、按行政(行业)分类
1.GB
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代号为GB和GB/T,其含义分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行业标准代号如下:
序号 | 代号 | 含义 | 管理部门 |
1 | BB | 包装 |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
2 | CB | 船舶 | 国防科工委(船舶) |
3 | CH | 测绘 | 国家测绘局 |
4 | CJ | 城镇建设 | 建设部(城镇建设) |
5 | CY | 新闻出版 |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
6 | DA | 档案 | 国家档案局 |
7 | DB | 地震 | 国家地震局 |
8 | DL | 电力 |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
9 | DZ | 地质矿产 | 国土资源部(地质) |
10 | EJ | 核工业 | 国防科工委(核工业) |
11 | FZ | 纺织 |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
12 | GA | 公共安全 | 公安部 |
13 | GJB | 国家军用标准 | 国防科工委标准化管理机构 |
14 | GY | 广播电影电视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15 | HB | 航空 | 国防科工委(航空) |
16 | HG | 化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17 | HJ | 环境保护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18 | HS | 海关 | 海关总署 |
19 | HY | 海洋 | 国家海洋局 |
20 | JB | 机械 |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
21 | JC | 建材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
22 | JG | 建筑工业 | 建设部(建筑工业) |
23 | JR | 金融 | 中国人民银行 |
24 | JT | 交通 | 交通部 |
25 | JY | 教育 | 教育部(教育) |
26 | LB | 旅游 | 国家旅游局 |
27 | LD | 劳动和劳动安全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定额) |
28 | LY | 林业 | 国家林业局 |
29 | MH | 民用航空 | 中国民航管理局 |
30 | MT | 煤炭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
31 | MZ | 民政 | 民政部 |
32 | NY | 农业 | 农业部(农业) |
33 | QB | 轻工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34 | QC | 汽车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35 | QJ | 航天 | 国防科工委(航天) |
36 | QX | 气象 | 中国气象局 |
37 | SB | 商业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38 | SC | 水产 | 农业部(水产) |
39 | SH | 石油化工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40 | SJ | 电子 | 信息产业部(电子) |
41 | SL | 水利 | 水利部 |
42 | SN | 商检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43 | SY | 石油天然气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44 | (10000号以后) | 海洋石油天然气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45 | TB | 铁路运输 | 铁道部 |
46 | TD | 土地管理 | 国土资源部(土地) |
47 | TY | 体育 | 国家体育总局 |
48 | WB | 物资管理 | 中国物资流通协会 |
49 | WH | 文化 | 文化部 |
50 | WJ | 兵工民品 | 国防科工委(兵器) |
51 | WM | 外经贸 |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 |
52 | WS | 卫生 | 卫生部 |
53 | XB | 稀土 | 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 |
54 | YB | 黑色冶金 |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
55 | YC | 烟草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56 | YD | 通信 | 信息产业部(邮电) |
57 | YS | 有色冶金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58 | YY | 医药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59 | YZ | 邮政 | 国家邮政局 |
推荐性行业标准在行业代号后加“/T”,如“JB/T”即为机械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加“T”为强制性标准。
3.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有: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也分强制性与推荐性。
4.企业标准
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 日内向政府备案。
此外,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 1998 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代号为“GB/Z”。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使用者参考。
二、按标准性质分类
通常按标准的专业性质,将标准划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1.在标准化领域中,对需要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包括:基础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2.对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叫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包括:管理基础标准、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 、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等。
3.为实现工作(活动)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每个职能和岗位的工作制定的标准为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指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三、按标准的功能分类
基于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为了对常用的量大面广的标准进行管理,通常将重点管理的标准分为:
1.基础标准
2.产品标准
3.方法标准
4.安全标准
5.卫生标准
6.环保标准
7.管理标准